我搞不明白!為什么我有家中有事急辭工那么難?他是廠里規(guī)定辭工必須提前30天,但是我簽合同還是試用期,沒有滿三個(gè)月,按勞動合同說沒有滿三個(gè)月是,提前三天書面申請后可離職!
但我打電話給勞動部門他說:不歸他管,然后給了個(gè)電話2323909 是東升居委會 叫我打過去咨詢!又說博敏電子不歸他管理,他說你們廠里有專門受理這個(gè)事,那這樣說不是白說了!本來廠里就不給急辭工,說了有什么用。是不是勞動部門和東升居委會收了博敏電子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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