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8月份剖復產(chǎn)并做了結扎,九月十八九號左右,我家公把我的結扎證明拿回南口計生辦,補貼了920元。卻給回我的是結扎證明復印證。不肯給回原件。
我想問各位領導。你們?nèi)マk什么事情的時候,能拿復印證去辦事情嗎?能拿房產(chǎn)證的復印證去代款嗎?能做身份證的復印證去做別的事情嗎?你們政府要留檔案,不
是復印證嗎?難道你們政府辦事要留檔案都怕人家的原件收起來。你們這種做法就合法嗎?
后來我家公回南口幫我要回原件時,你們的工作人員也答應給回我原件,卻是意想不到的事又發(fā)生了,我的結扎復印件和補貼的那920了收回去了。南口的政府是不是比較別出一具,比較與眾不同。920的補貼也給各人自吞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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