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人的官是花錢買來的,此人不大識字。一天,他坐堂問案,書吏呈上名單,上面開列原告、被告、證人三人,原告叫郁工耒,被告叫齊卞丟,證人叫新釜。
官拿筆點原告郁工來,誤喚道:“都上來! ”三個人就一齊上了堂。官怒,說:“本縣叫原告一人,你們?yōu)槭裁慈蟻恚俊睍粼谂圆缓弥闭f他念錯了,就稟告說:“原告名字,另有念法,叫郁工耒,不叫‘都上來’。”官又點被告齊下去,誤叫:“齊下去! ”三個人
又一齊退下去。官又怒,說:“本縣叫被告一人,為什么又全下去?”書吏又稟道:“被告名字,也另有念法,叫齊卞丟,不叫‘齊下去’。”官說:“既然如此,證人的名字,你說該念什么?”書吏說:“叫新釜?!?nbsp;
官轉怒而喜道:“我就估量他必定另有念法,不然我要叫他作‘親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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