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公安 反詐提示
反詐日報
11月5日16時至11月6日16時,我市共接報涉電詐警情1宗,案件類型為‘冒充公檢法類”詐騙,損失金額107004元。案例如下:
事主曾某(女,52歲),在家接到自稱是公安局的電話,對方稱事主可能收到一筆涉嫌詐騙的錢財,需要配合調(diào)查。事主在對方的引導下,與對方進行視頻通話并在通話中按對方要求操作,最終被騙107004元。
警方提醒:
1、公檢法機關辦案時會當面向當事人出示工作證件或者相關法律文書,絕對不會通過網(wǎng)絡給當事人發(fā)送通緝令、逮捕證、拘留證等法律文書,更不會要求當事人轉賬匯款。
2、公檢法機關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凡是通過電話、QQ、微信、網(wǎng)絡等辦案、做筆錄的“公檢法機關”,都是詐騙。
3、個人信息要保護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約,嚴防泄露自己的隱私信息,特別是銀行卡密碼、驗證碼。
興寧市反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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