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華 縣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國家管網(wǎng)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wǎng)“縣縣通工程”
梅州—五華—興寧項目(五華段)]
華府征〔2024〕21 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國家管網(wǎng)集團廣東 省天然氣管網(wǎng)“縣縣通工程”梅州—五華—興寧項目建設用地 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23 號,附件 1),縣人民 政府決定征收水寨鎮(zhèn)大沙村屬下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 0.6213 公頃?,F(xiàn)將經(jīng)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 國家管網(wǎng)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wǎng)“縣縣通工程”梅州—五 華—興寧項目(五華段)。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圍 五華縣水寨鎮(zhèn)大沙村部分土地(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附 件 2)。
三、被征收土地權(quán)屬地類及面積 水寨鎮(zhèn)大沙村第一股份經(jīng)濟合作社農(nóng)民集體土地共 0.6213 公頃,其中林地 0.6213 公頃,涉及村民住宅 0 座。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式 按《五華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華府征〔2023〕 1 號)的征收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附件 3、附件 4) 執(zhí)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
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nóng)民農(nóng)村 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quán)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quán)人及相關權(quán)利人如有異議可以自公 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nèi)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國家管網(wǎng)集 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wǎng)“縣縣通工程”梅州—五華—興寧項目建 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4〕123 號)向省人民 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止(共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21號(另附)附件1-4國家管網(wǎng)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wǎng)“縣縣通工程”梅州—五華—興寧項目(五華段).pdf
五華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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