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與李某于2017年登記結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小明?;楹箨惸撑c李某長期外出工作,小明一直隨祖父母生活。2021年4月至5月,小明先后被廣州市婦女兒童醫(yī)療中心、梅州市人民醫(yī)院診斷患有兒童孤獨癥,并于6月被送往梅州某兒童康復中心接受門診康復治療。小明祖父母經(jīng)濟困難、身體狀況不好,無法長期照顧小孩和承擔高額治療費用。2022年4月,陳某以感情不和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出小明由李某撫養(yǎng),李某亦表示不愿意撫養(yǎng)小明。
豐順法院生效判決認為,雙方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不準許陳某與李某解除婚姻關系。鑒于陳某和李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豐順法院依法發(fā)出《家庭教育令》,責令陳某、李某定期陪伴、照看小明,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多關心小明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網(wǎng)絡視頻溝通,給予親情關愛,積極引導小明健康成長。
法官說法:父母之責,重若千鈞。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義務,但仍有個別父母存在怠于履行撫養(yǎng)義務和家庭教育責任等行為。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開啟了父母們“依法帶娃”的時代?!都彝ソ逃睢肥怯扇嗣穹ㄔ喊l(fā)出帶有強制性的司法令狀,既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強后盾,也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喚醒父母對家庭教育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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