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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盧佳達、張國榮、黃紹永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qū)勞人仲案字〔2022〕673-675號),因無法聯(lián)系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其中申請人盧佳達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日的工資合計人民幣5407元;申請人張國榮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7月9日的工資合計人民幣34034元;申請人黃紹永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的工資合計人民幣13000元。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江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lián)系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后10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江區(qū)人民政府網站公告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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