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嫌疑人為了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來源和性質(zhì),費盡心思通過“暗箱操作”把毒資“洗白”,殊料依舊不敵五華公安民警的“火眼金睛”。11月25日,經(jīng)檢察機關批準,五華縣公安局對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民執(zhí)行逮捕。
10月6日,五華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會同華陽派出所警力在該縣潭下鎮(zhèn)抓獲涉嫌販賣毒品的陳某明,案件由華陽派出所受理偵辦。通過審訊,犯罪嫌疑人陳某明(男,五華縣長布鎮(zhèn)人,常住潭下鎮(zhèn))供認,2021年3月至10月間,其從上線張某靈(另案處理)手中販來毒品冰毒,轉(zhuǎn)賣給吸毒人員李某鴻、劉某鵬等人(均已作出行政處罰),從中非法牟利2萬余元。
華陽派出所民警在偵辦此案時,發(fā)現(xiàn)陳某明存在洗錢嫌疑。該局禁毒大隊和經(jīng)偵大隊獲悉情況后,派出警力會同華陽派出所,深入挖掘販毒嫌疑人陳某民販賣毒品所得資金流向。通過外圍搜集證據(jù)和加大審訊力度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線,最終查清了陳某民販賣毒品所得資金的具體流向。
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民從上線手中販來毒品,轉(zhuǎn)手賣給吸毒人員,從中賺取差價。為了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資金真實來源和性質(zhì),陳某民通過“暗箱操作”,在自己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家人合法經(jīng)營的店鋪收款賬號,來收取吸毒人員向其購買毒品的資金,然后從店鋪支取等額現(xiàn)金用于家庭日常開銷,從而達到毒資“洗白”為店鋪經(jīng)營正常收入的目的。
五華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負責人介紹,犯罪嫌疑人陳某民不但涉嫌販賣毒品罪,還因掩飾、隱瞞販賣毒品所得來源和性質(zhì),通過家人合法經(jīng)營店鋪“洗白”資金來源,同時涉嫌洗錢罪,這是全市首宗涉毒洗錢案,也是首宗自洗錢案。
據(jù)了解,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作了修改,明確將“自洗錢”入罪,新增“自洗錢”行為構成洗錢罪的規(guī)定。目前,五華縣公安機關已對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民執(zhí)行逮捕,案件的偵辦工作仍在進行中。
(五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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