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滯留緬北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豐順籍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懲處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給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滯留在緬北地區(q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豐順籍人員,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本人或其家屬主動聯(lián)系司法機關,回國自首的,可以視情依法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滯留緬北人員不主動入境投案自首或家屬不配合當?shù)攸h委政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滯留緬北人員進行勸返工作、超期未歸的,將視個人情況進一步采取凍結社保、銀行卡、手機卡等嚴厲懲戒措施。公安機關將對涉嫌電信詐騙、網絡賭博、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線索深挖徹查,從重、從嚴打擊。
三、本通告所稱違法犯罪活動包括:
(一)直接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
(二)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出借、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微信、QQ等通訊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
(三)偷越國(邊)境或組織、運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國(邊)境的;
(四)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等非法活動或以其他方式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
四、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舉報方式:聯(lián)系戶籍地公安機關、撥打110。(聯(lián)系人:洪警官 聯(lián)系方式:19926186122)。
豐順縣公安局
2021年11月1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