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區(qū)城東鎮(zhèn)汾水村群眾反映原定租三、四十畝山林給某物流公司用五十年共八十萬元的,現(xiàn)原村民小組長和物流公司卻說是租七、八百畝山林,正在大肆推山毀林。差別如此之大,誰在說假話?理性來分析一下,80萬塊錢租50年的土地,算起來一個月也就1600多,應(yīng)該不可能是七八百畝。換句話說,一個月1600多能夠租到七八百畝地方嗎?天底下有這么好的事情嗎?群眾是傻子嗎?還有,聽說簽合同時并沒有召開村民大會,簽名時是挨家挨戶簽的,合同內(nèi)容當(dāng)時也不詳細(xì)、完整。涉嫌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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