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記滿12分被暫扣后,
一般人都會打車或搭車
前往車管所參加學習和補考,
但有仍極少數心存僥幸選擇自行開車。
近日,梅縣區(qū)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抓獲一名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黃某海(男,30歲,清遠市英德人),偵破系列專門針對駕駛證記滿12分駕駛人的碰瓷案。
“交警,他是沒有駕駛證開車的”,今年1月11日上午11時許,事主陳某強因駕駛證被記滿12分,到梅州市交警支隊處理交通違法(學習)后,駕駛小汽車行駛到梅州市梅縣區(qū)程江鎮(zhèn)廣梅路錠子橋車站門口路段發(fā)生一起蹊蹺的交通事故,正常變道時,被一輛黑色奔馳轎車追尾。因自己的駕駛證記滿12分被暫扣,屬于無證駕駛,被人追尾后只能吃個“啞巴虧”,主動提出賠償對方1萬元,然而對方卻堅持要賠3.8萬元。無奈之下,陳某強只得報警。更蹊蹺的是交警到達現場后,對方卻在未了解自己情況下向交警舉報自己無證駕駛。梅縣區(qū)交通警察大隊接警處理后發(fā)現,奔馳轎車在行駛過程中有故意碰撞前車,發(fā)生事故后又向對方索要高額的賠償有敲詐勒索的嫌疑,遂將案件移送刑偵部門立案偵查。經過刑偵、扶大派出所民警調查取證,確定奔馳轎車駕駛員黃某海的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后,于1月14日在梅縣一酒店內將其抓獲歸案。
經查,去年12月以來,黃某海在佛山某汽車租賃公司租得轎車后,先后來到梅州市、汕頭市交警支隊,蹲守駕駛證記滿12分處理交通違法(學習)后的駕駛人,通過從后面故意追尾碰撞制造交通事故,抓住受害人害怕交警處理心理,索要高額的賠償,先后向事主巫某、趙某3.8萬和1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海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民警提醒:
酒駕、違法開車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是“碰瓷”的理想溫床,遵守交通規(guī)定,杜絕交通違法行為是應對“碰瓷”敲詐勒索最有效方式。遇到“碰瓷”時要第一時間報警。
(梅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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