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輝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洪鏗訴你單位要求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qū)勞人仲案字〔2020〕127號),已審理終結。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梅區(qū)勞人仲案字〔2020〕127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被申請人梅州市輝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洪鏗支付工資合計人民幣5700元。
本裁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視為送達。上述裁決為終局裁決,你單位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之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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