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特殊的來信
2020-07-27
致檢察機關的感謝信:
是你們給我希望,讓我感動溫暖。
公正、高效辦案能力以及為民著想,
讓我看到了希望與正義的世界,
沒有你們的救助我真的無法想象會如何,
謝謝你們!
想賺點錢補貼家用反被詐騙
楊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疫情期間想做兼職補貼家用,于是利用京東替人購買商品,從中賺取差價。楊某通過貼吧發(fā)貼方式獲得犯罪嫌疑人劉某的聯(lián)系方式,兩人經(jīng)微信聯(lián)系后協(xié)商約定,由楊某在京東購物平臺幫劉某購買一部華為手機,劉某收到手機后按照約定支付手機款給楊某,雙方簽訂了一份個人二手產(chǎn)品買賣合同。
劉某收到手機后,既不交付4500元的貨款,也不退還手機,還直接拉黑楊某的微信。無法與劉某取得聯(lián)系的楊某,遂以被詐騙為由向興寧市公安局報案,但興寧市公安局一直沒有對此進行立案偵查。
立案監(jiān)督促公正
5月29日
楊某在12309中國檢察網(wǎng)提出申訴。
6月2日
興寧市檢察院電話聯(lián)系楊某詳細了解被詐騙過程,告知其可帶好相關資料到該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大廳進一步反映情況。
6月8日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炎飛親自接訪,認真聆聽、了解楊某的被騙情況,認為符合申請不予立案監(jiān)督條件,遂表示將予以受理,并告知其具體的工作流程,讓其準備好不予立案監(jiān)督申請書以及相關證據(jù)材料。同時,針對楊某言語間流露出的消極情緒,李炎飛副檢察長耐心開導,希望他以學業(yè)為重,遇事多和家人商量,積極面對、正確解決遇到困難。
6月12日
興寧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承辦檢察官依法啟動立案監(jiān)督程序,向興寧市公安局發(fā)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6月18日
興寧市公安局以書面形式向興寧市檢察院說明不立案理由。
6月22日
第二檢察部承辦檢察官經(jīng)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通知興寧市公安局立案。
7月1日
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興寧市檢察院及時將有關情況回復楊某。
暖心救助解困擾
在辦案過程中,興寧市檢察院了解到楊某的家庭較為困難,其去年的大學學費還是父親預支工資交的,家里還有一個讀高中的妹妹,此次被詐騙事件導致其原本困頓的家庭雪上加霜,且9月份又將開學,學費都難以湊齊。第三檢察部遂指引其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并及時將1.5萬元司法救助金發(fā)放到位。
為此,7月27日,楊某專門送來感謝信,激動地連聲說著感謝,并表示作為學生,自己將努力學習,努力成才,走正當途徑回報社會,以后幫助他人。
(興寧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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