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最高檢官方消息,近日,廣東省河源市委原副書記彭定邦(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定邦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彭定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彭定邦利用擔(dān)任龍川縣縣長、縣委書記、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河源市委副書記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yīng)當(dāng)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彭定邦簡歷
彭定邦,男,1962年9月出生,漢族,廣東五華人,在職研究生學(xué)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96年1月任紫金縣政府副縣長
1998年4月任紫金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wù)副縣長
2001年4月任龍川縣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任龍川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4月任龍川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4年6月任龍川縣委書記
2005年3月任龍川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龍川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年3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4月任河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1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2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wù)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2年5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wù)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市社工委副主任(兼)
2016年7月任河源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wù)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16年9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
2016年12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10月任河源市委副書記
2019年8月,涉嫌嚴(yán)重違紀(jì)違法,接受審查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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