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變更車道,不但會給自己帶來危險,也會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在興田二路華僑新苑路口路段,就有一輛二輪電動車駕駛人因隨意變更車道,險些釀成大禍,最終自食其果負了主要責任。
簡要案情
2019年8月26日,羅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興寧市龍?zhí)锓较蜓嘏d田二路往興城方向行駛,行至興田二路華僑新苑路口路段左轉彎時,與從興城方向沿興田二路往龍?zhí)锓较蛐旭傆申惸绸{駛的粵MU***0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羅某倒地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確定如下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羅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借道通行時,未讓在道路正常行駛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陳某駕駛機動車注意力不集中,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發(fā)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
變道,是廣大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一個常見操作,如果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識,就會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行車過程中,車輛如果忽視安全,突然變道,輕則會干擾到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重則造成擦碰、追尾、側翻等交通事故。(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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