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是交通事故多發(fā)的主要誘因。一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不僅僅是自己,同時也會侵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看這宗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
2019年10月05日13時48分許,王某朋(男)駕駛粵MG***9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從興寧市坭陂鎮(zhèn)紅衛(wèi)村方向沿紅衛(wèi)村道往S226線方向行駛,行至興寧市坭陂鎮(zhèn)紅衛(wèi)村徑背路段時,與從村道左側駛入道路由王某強(男)駕駛的粵A2***7號牌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致使摩托車及人倒地,造成駕摩托車人王某朋受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2019年10月06日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確定如下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王某強駕駛小型轎車駛入道路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應當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當事人王某朋醉酒后(血液乙醇成分含量(194.3mg/100ml)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應當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
開車在路上,每位駕駛人都要時刻注意安全,要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轉彎讓直行”、“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都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從這宗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只有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興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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