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各行其道,安全有靠”。然而,常??梢钥吹?,在公路上行駛的各類車輛,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特別是摩托車,往往會在靠近路邊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因為這一帶常被人認為“比較空曠”。
2017年03月05日23時45分左右,蕉嶺縣文福鎮(zhèn)人丘某甲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乘載丘某乙)沿205國道由南往北行駛,途經205國道蕉嶺縣文福鎮(zhèn)紅星路段時,與在非機動車道內的行人(“無名氏”,男性,歲數不祥,住址不祥)發(fā)生碰撞,造成該“無名氏”當場死亡、丘某甲和丘某乙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檢驗鑒定:摩托車駕駛人丘某甲血液樣本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99.8mg/100ml,屬醉酒駕駛!
丘某甲為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溫馨提示:
本案中,丘某甲持有“C1”類機動車駕駛證;經電腦查詢,其未依法取得二輪摩托車駕駛證,屬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飲酒后駕駛車輛未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這些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丘某甲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無名氏”以及摩托車乘坐人丘某乙在本事故中無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第八條“……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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