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離婚,男方卻稱若離婚就必須賠償彩禮錢。近日,五華法院審結了該離婚案,判決準予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去年2月15日,女子小楊與男子小宋經人介紹相識,一個星期后就領證結婚,婚后不到一個月就開始分居。小楊覺得夫妻感情已盡,于是到法院要求離婚。小宋認為,如果小楊堅持離婚,則要賠償其彩禮8000元,否則不同意離婚。小楊則稱彩禮是2900元,且不同意返還,雙方各執(zhí)一詞,調解無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楊與小宋認識7天即結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于共同生活,應準予離婚。雙方對于彩禮的金額主張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證實,且訴爭的彩禮也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返還的情形,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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