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政府領導:
我是梅縣區(qū)扶大鎮(zhèn)所里村四隊曾屋村民曾昭輝(身份證110108197403190018),我家在所里村中有宅基地約430平方米,這塊宅基地是曾德仁(曾昭輝祖父)在1940年購買,并建有客家民居式建筑,俗稱“上下堂、兩橫屋”(有老照片證據(jù))。
2014年9月,扶大鎮(zhèn)通知我要征收我家的宅基地,但認定方式模糊、補償標準偏低,雙方意見不合。2015年4月,扶大鎮(zhèn)羅小云主任通知我補償辦法,將我家祖屋的宅基地認定為集體土地,我家不能同意。
2016年9月,扶大鎮(zhèn)郭龍元書記單方面強占我家宅基地,將我家宅基地、水井、竹林等設施全部推平毀滅。違法事實:
1、 扶大鎮(zhèn)郭龍元的野蠻行徑在程序上不合法、不合規(guī);
2、 雙方未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
3、 對雙方異議未提請縣、市上級部門協(xié)調裁決;
4、 無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征收裁決;
5、 不通知宅基地主人,強行推平宅基地、毀滅建筑物、附著物;
我方合理要求:
1、 恢復宅基地及設施、附著物原貌;
2、 重新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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